[担保]金 融 街(000402):独立董事对担保等事项的独立意见|每日头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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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四十六次会议审议的有关事项
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金融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在仔细审阅公司董事会向我们提交的有关资料并就有关情况向公司董事及有关工作人员进行问询的基础上,基于我们个人的客观、独立判断,就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四十六次会议审议的有关事项发表如下意见:
一、关于 2022年度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的相关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二、关于 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1.公司 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如下:
以截至 2022年 12月 31日公司总股本 2,988,929,907股为基数,每 10股派发现金0.15元(含税);2022年度不进行送转股方案。
2.我们认为:公司 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章程及有关规定,决策程序合法、有效。
3.公司 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综合考虑了公司平衡短期经营情况和长期稳健发展、当期股东分红和长期股东回报之间的平衡,同时通过发布公告等形式充分征求了包括中小股东在内的广大股东意见,体现了公司对股东的回报,维护了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该分配预案符合公司业务发展需要,是合理的。
4.我们同意将该事项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对外担保及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的说明及独立意见
1.2022年度,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按照规定履行了全部对外担保议案的审核程序。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下发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公司章程》和《金融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规定,股东大会、董事会按规定履行了全部对外担保的审核程序。
同时,为控制按揭担保风险,公司严格按照《按揭担保管理工作办法》进行房屋销售按揭担保事项处理。
2.报告期内,没有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四、关于公司 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估报告的独立意见
1.公司 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估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目前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内部控制制度执行和监督的实际情况,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建设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要求。
2.截至 2022年 12月 31日,公司拥有较完整、合理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并做到有效执行,保证了公司的各项经营活动的正常进行。
同意公司的 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估报告。
五、独立董事对 2022年年度报告的书面确认意见
根据《证券法》第八十二条的要求,我们作为金融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就公司 2022年年度报告发表如下确认意见:
董事会的编制和审议公司 2022年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的内容能够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公司 2022年年度的实际情况。
2022年度,本人对董事会审议有关事项未提出异议,就审议事项提出的意见得到采纳。
六、关于北京金融街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2022年度持续风险评估报告的独立意见 1.北京金融街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具有合法有效的《金融许可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未发现金融街财务公司与财务报表编制有关的风险管理存在重大缺陷,未发现金融街财务公司存在违反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布的《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布的《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企业集团财务公司业务往来的通知》以及公司《风险防控预案》规定的情况。
七、关于公司 2023年度对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及参股公司债务融资提供担保的独立意见
1.公司对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及参股公司债务融资提供担保,是为了支持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及参股公司的业务发展,是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需要,符合公司业务发展要求。公司在向控股子公司和参股公司提供担保时,要求其他股东按照股权比例提供同等担保,且被担保对象需向公司提供反担保,能有效地控制和防范风险。
2.上述担保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公司章程》和《金融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规定,其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行为。
3.我们同意将该事项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八、关于公司 2023年度预计新增财务资助额度的独立意见
1.公司为符合条件的对象提供财务资助,是用于支持被资助对象的房地产开发建设需要,保障被资助对象房地产开发业务的正常开展,是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需要,符合公司整体发展要求,并将采取必要的风险控制及保障措施。
2.本次新增财务资助额度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3号——行业信息披露》等相关规定,其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行为。
3.我们同意将该事项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九、关于公司与北京金融街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续签《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1.北京金融街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财务公司”)作为一家经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银保监会”)批准的规范性非银行金融机构,在其经营范围内为公司及公司子公司提供金融服务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2.本次关联交易属于公司日常经营活动导致的行为,公司与财务公司拟续签的《金融服务协议》遵循平等自愿的原则,定价原则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3.公司出具的《北京金融街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2022年度持续风险评估报告》充分反映了财务公司的经营资质、业务和风险状况。作为非银行业金融机构,其业务范围、业务内容和流程、内部的风险控制制度等措施都受到中国银保监会的严格监管。
同意财务公司向公司及公司子公司提供相关金融服务。
4.公司制定的《金融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在北京金融街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存放资金的风险防控预案》,能够有效防范、及时控制和化解公司在财务公司的资金风险,维护公司资金安全。
5.本次关联交易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会议表决程序符合《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遵循了关联董事回避表决的要求,决策程序依法合规。
6、我们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关于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 2023年度财务报表审计与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1.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资格,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有利于保障公司审计工作的质量,有利于保护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
2.同意公司聘请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3年度财务报表与内部控制的审计机构,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3.我们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
杨小舟 张 巍 朱 岩
2023年 4月 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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